客戶案例
案例 鄭小姐 車禍一定要訴訟才能爭取到最大賠償?
訴訟絕對不是唯一選擇,通常走完刑事、民事庭得耗費不少時間及體力,更有可能最後也未必得到想要的結果。
若能避免繁瑣的開庭程序,以和解來取得理想的理賠,才是有效率的方式。
鄭小姐在父親車禍後,在幾次與對造和解不成功後,將和解及爭取理賠全權委託我們處理。
除了協助辦理理賠的資料之外,也替鄭小姐向保險公司溝通協調。
當時我方佔較大的責任比例,原本還得自掏腰包賠償對造車損費用幾十萬,在經過極力爭取與保險公司多次調協之下,最終不需額外賠償對方,對造以310多萬跟我們和解。
訴訟不是唯一選擇,能爭取最大權益,避免浪費保貴時間,和解也可以很圓滿。